消防基本術語:1.液下噴射泡沫滅火系統base-injection-foam-extinguishing-system是一種在可燃的液體表面下面注入泡沫,泡沫上升到液體表面并擴散開,固定式泡沫滅火系統,形成一個泡沫層的滅火系統。2.干粉滅火系統powder-extinguishing-system,虎丘區泡沫滅火,由干粉供應源通過輸送管路連接到固定的噴嘴上通過噴嘴噴放干粉的滅火系統。
噴頭布置的一般原則:(1)平面布置方式:矩形布置;正方形布置;菱形布置;不規則形狀布置。(2)噴頭布置基本要求:a.無灑水空白點;b.濕水面積不致重疊過多;c.直立型、下垂型噴頭布置間距不宜小于2.4m;d.標準噴頭與墻面的至大間距不應超過噴頭間允許間距的一半。至小間距100mm;e.通透性吊頂場所的噴頭應布置在樓板下,且一般采用直立型噴頭。
3.3輔助生產設施(不包括污水處理場)的消防用水量可按301計算,泡沫滅火設備,火災延續供水時間不宜小于2h.3.4可燃液體儲罐區消防用水量的確定:3.4.1應按火災時消防用水量至大罐組計算,其水量應為配制泡沫用水及著火罐和鄰近罐的消防冷卻用水量之和。3.4.2配制泡沫用水量的確定,詳見泡沫混合液用量、泡沫液儲量的計算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