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英語的語用原則。---的主要作用之一是規范法律主體的行為,調節法律主體之間人際關系。這種規范調節作用主要是通過具有法律效果的言語行為即法律言語行為來實現的。因此,作為言語行為實施者的立法者和者的法律能力和語言---要特點之一就是準確、得體地使用法律言語行為,以便能夠傳達其所意圖的法律效果。這里的得體是就準確使用法律言語行為而言的,不是biown&levinson等人所謂的禮貌得體這一日常交際原則。法律也是人與人較量的工具,較量雙方都使用法律作為武1器為自己服務。其中一方必然會想方設法鉆法律的漏洞以維護自己的非正當權益。為了不給這種人鉆空子,立法者所使用的表述法律內涵的法律英語必須準確嚴謹。法律英語表述的準確性對者的斷案、而言---。
我們在對廣告的翻譯巾應該注意到以下幾方面的勢異:
,語音差異。語言的發音能引起不同的聽覺效果,在心理上激發不同的反應,或柔和、或清脆、或蒼勁、或凝重。在廣告語擊中,經常運用擬聲構成(omomatopoelmotion)、聲音象征(somnd symbolism)和回音調(echohm)引起受眾的聽覺美感,但是中西語音、擬聲、或用韻的特點有所不同,給譯音帶來不少困擾。例如本東芝公司曾使用過一切廣告語“東芝(toshiba),東芝(toshiba),大家的東芝。”這是一僅
廣告歌詞,在翻譯的處理上,的兩個。東芝”按本話“toshiba”發合。于是整句勃被一“些午輕人開玩笑地均諧---念成了“偷去吧,偷去吧.大家的東西”, 經引申,這則廣告的---就---降低,而址因為“東芝”變成了“東西”,“東芝”給公眾獻印象也就被淡化了。
第2,語義茲異。語言足文化的 部分,又是文化的載體;它反映著一個比族的特征,不僅包含著該民族的歷史和文化背景、而皿蘊涵著該民族對人牛的看法、生活方式和思維方式:廣告詞作為語臺的一部分也要受到文化的約束。譯者對廣告詞語的理解不能只限于寧面意義,還應了解它的引申意義和豐富的文化蘊涵。各國的廣告詞巾多引申成語、諺語或名人名詩,鎮江翻譯社價格,構成在翻譯時的語義空缺或抵觸,給翻譯工作帶來困難,---是我們合些廣告詞的翻譯如果只直接按字面去翻譯,沒有考慮到其他岡素,鎮江翻譯社,如語言、文化、---、風俗等.那么譯出來的東西會有停于西方文化:這大概存在以下情況:一是譯名小符合英天文化。例如:上海產“白鋼”鋼筆,其英譯為“white feather“,在英語無人問津,共原因在丁英語中白色羽毛象征膽
從屬權利要求
從屬權利要求一般包括三大部份:
1. 引用部份;
2. 連接部份;及
3. 限定部份。
其譯法需以「根據」或如」為開始,原文中...as claim 1,...of claim 1,...as claimed in claim l,...as set forth in claim 1,...according to claim 1等不同表達法,鎮江翻譯社公司,請皆譯為「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或「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而as claimed in any one of claims 1 to 9請譯為「根據權利要求1至9中任一權利要求所述的……」或「如權利要求1至9中任一權利要求所述的……」。中文的個逗點之前常被視為引用部分,因此,在連接部分之前必須加一個逗點。以下列出數種從屬權利要求之實例及其譯法以供參考:
(1) the knife according to claim 1, wherein the blade is receivable in the handle. 請譯為
「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刀子,其中該刀片可收納入握把中。」或
「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刀子,其中該刀片可收納入握把中。」
上例中引用部份為「根據…刀子」「如…刀子」,限定部份為「該刀片…握把中」,鎮江翻譯社翻譯,連接部份為「其中」。
為了符合知識1產權局對權利要求格式的要求,在從屬權利要求引用中出現的according to請務必譯為「根據」或「如」。除了according to的外,類似的英文表達法很多,下列皆一律譯為「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刀子」或「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刀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