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體飲料生產許可條件-細則
一、發證產品范圍
實施食品生產-管理的固體飲料產品是指以糖、乳或乳制品、蛋或蛋制品、果汁或植物提取物等為主要原料,添加適量的輔料或食品添加劑制成的固體制品不包括燒煮型咖啡。
二、生產場所
1.配料車間、干燥脫水車間、包裝車間進口處須安裝手的清洗消毒設施以及符合要求的鞋靴消毒設施。
2.準清潔作業區配料車間、預包裝清洗消毒車間等、清潔作業區包裝車間等。各區之間應給予有效隔離,防止交叉污染。
3.準清潔區和清潔作業區應相對密閉,設有空氣處理裝置和空氣消毒設施。清潔區根據不同種類的飲料特點和工藝要求分別制定不同的空氣潔凈度要求,清潔作業區必需安裝粗效和中效空氣凈化設備。
國質檢食監2006年26個食品生產--細則:
國質檢食監2006年26個食品生產--細則:
1. 食用植物油生產--細則2006版
2. 其他糧食加工品生產--細則2006版
3. 食用油脂制品生產--細則2006版
4. 食用動物油脂生產--細則2006版
5. 調味料產品生產--細則2006版
6. 肉制品生產--細則2006版
7. 乳制品生產--細則2006版
8. 嬰幼兒生產--細則2006版
9. 嬰幼兒及其他配方谷粉產品生產--細則2006版
10. 飲料產品生產--細則2006版
11. 方便食品生產--細則2006版
12. 罐頭食品生產--細則修2006版
13蜂花粉及蜂產品制品生產--細則2006版
14. 速凍食品生產--細則2006版
15. 薯類食品生產--細則2006版
16. 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生產--細則2006版
17. 含茶制品和代用茶生產--細則2006版
18. 其他酒生產--細則2006版
22. 蛋制品生產--細則2006版
26. 糖生產--細則2006版
瓶桶裝飲用水類生產許可條件-細則
七、產品
產品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相關標準如下:gb 8537-2008《飲用天然礦泉水》;gb 17323-1998《瓶裝飲用純凈水》;gb17324-2003《瓶桶裝飲用純凈水衛生標準》;gb 19298-2003《瓶桶裝飲用水衛生標準》;地方標準及備案有效的企業標準。
八、抽樣方法
在企業的成品倉庫內,調味品sc車間裝修設計公司,從同一規格、同一批次的合格產品中隨機抽取樣品。對于同時生產飲用天然礦泉水、飲用純凈水及其他飲用水的企業,每類產品抽取一個品種;對于既生產瓶裝水又生產桶裝水的企業應抽取桶裝水產品。瓶裝水的抽樣基數不得少于200瓶,桶裝水的抽樣基數不得少于100桶,瓶裝水的抽樣數量為18瓶,桶裝水的抽樣數量為6桶。樣品分成2份,1份檢驗,1分備查。抽樣人員與被抽查企業陪同人員確認無誤后,雙方在抽樣單上簽字、蓋章,并當場加貼封條封存樣品。封條上應有抽樣人員簽名、抽樣單位蓋章和抽樣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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